节过完了,年终奖到手了,年假也没了。许多小伙伴都有了“挪一挪”、“动一动”的想法。春节过后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了员工跳槽的高峰时段,多数企业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离职潮影响。而较让企业担心的就是,涉密岗位员工一旦离职后,企业的商业秘密遭到离职员工泄露后应该怎么办?
现如今,公司的客户资料、经营策略、高新技术等信息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但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通过引进竞争对手员工来获取对手的商业秘密,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已经成为一种惯用的手段。
大多数员工在离职时会带走原公司的资料,包括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电子信息,以这些信息为自己求职加薪充当砝码。在这些资料中,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是这些员工权限之内可以接触到的资料。
2011年360起诉前高管傅盛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2014年腾讯向前高管刘春宁追讨数千万元股权收益引发“互联网竞业禁止协议索赔案”;
2017年12月22日,百度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其前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及王劲所经营的美国景驰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腾讯以刘春宁违反保密及竞争协议为由将其起诉,一审法院支持腾讯诉请,判处刘春宁返还腾讯3000多万元股权收益;随后,刘春宁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判决,驳回腾讯起诉。
腾讯起诉案就像是国内大多数被泄密企业起诉结果的缩影。虽然起诉了,但是企业胜诉的机率并不高。事实上,在涉及到商业秘密类案件中,原告的胜诉机率都不太高。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审结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民事案件中,一审原告的胜诉率只有14%。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举证难,商业秘密纠纷举证责任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二是证明被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重点在于证明后者,但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并无特别的规定,企业往往很难举证被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企业对于商业秘密缺乏有效管理,对于涉密岗位也仅仅只有一纸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没有根据涉密信息的载体进行相应的可识别保密措施,保证信息泄露后可以直接追溯到泄密源头。另一方面也没有就相关条款和单位进行明确,清晰单位对商业秘密的界定,或是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经济补偿数额。
那么,应该怎样防止离职员工的泄密呢?
首先,强化涉密岗位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保密意识。通过培训强化涉密岗位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保密意识,防止员工因为错误操作导致的无意识的泄密,通过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降低员工离职后主动泄密的风险。
其次,对于员工电脑内的涉密文件进行加密。在公司外部的电脑或者手机内,均无法正常打开。如需解密文件,需要专门的人员负责审核;员工电脑的USB接口也由相应人员进行管理,可以输入电脑资料,但电脑上的资料无法保存到移动设备。
较后,通过技术手段对于涉密文件进行特别处理,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可以时间查找到信息泄露的源头。借助于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技术的设备,进行证据固定,再交由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维权救济。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企业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成本研发的技术,开发的客户等商业秘密对企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所以,企业还是要在事前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离职员工泄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