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滢婷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即日起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网络运营与管理有了更具体的法律制约,中国信息安全领域进入新的时代。
这是一个风起云涌、瞬息万变的时代。短短20年,我国互联网从仅64Kbps的网速快速提高到如今70Gbps的网速,并参与到5G国际标准的制订中。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带给人们便利生活、愉悦心情的同时,网络欺诈、谣言、色情等不良信息也在困扰着网民,更甚者,网络信息的不安全还严重威胁着个人、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网络比我们想象的要危险、复杂得多。2016年一项调查显示,2014年到2016年间,我国内地和香港一些公司探测到的网络攻击数量平均增长了969%,在接受调查的440家中国公司中,每家公司日均遭受攻击超过7次。个人信息泄露更是“家常便饭”。《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打响了整治网络乱象的开头炮。
揭开“黑恶势力”面纱,实名制让散播不良信息者无处遁形。“你不知道你的屏幕对面是坐着一个人还是一条狗”,网络的虚拟性让一些网民产生了戴上面纱似的安全感,肆无忌惮地传播不当言论。长此以往,网络空间必然乌烟瘴气。以微博为例,热门评论中的回复有许多人在卖片、传播色情。有趣的是,由此还产生了一句“金句”:你先好好反思下为什么会被卖片的盯上。要知道,“凡经过必留痕”,网络实名制一定程度上将会给这种乱象套一个“紧箍”,散播不良信息者的身份将一览无遗。近期,造谣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新闻屡屡见诸媒体,可见实名制的“追溯能力”。
与此相对应,《网络安全法》还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伞。现在,每个人的手机上会多多少少安装数目不等的不同APP,比如,共享单车软件、外卖软件、支付软件……这些APP的安全系数你是否考虑过,个人信息是否会因为它们被“出卖”?即使没有APP,这样的情况不少人也遇见过:刚买了新车,保险公司的电话便接连不断;百度上搜一搜买房的信息,售楼小姐便打电话来问您是否有买房倾向……个人信息就在不知不觉中被他人“尽在掌握”。
针对这个问题,《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这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不仅保障了网民在网络空间的利益,也能有效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
不过,立法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确保网络安全,较重要的还是多方协作,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作为网民,我们应做且能做到的是文明上网、依法上网,不在网络上发布、传播违法违规的内容,不信谣不传谣,对破坏网络秩序的网络信息“零容忍”。
(文章来源:“明州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