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通过辖区张贴的“小额贷款”野广告,揪出一个利用“手机分期付款”诈骗的4人团伙,短短一个多月,4人行骗80余起,非法获利20余万元。受害人小陈说,直到警方找上门,他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每笔贷款非法获利2700元
近日,公安长安分局兴隆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网吧、街道多处都张贴印有小额贷款宣传的广告,该贷款业务都需要到兴隆街办东甘河村一手机店办理。前往该店调查时,不少群众反映办理分期付款买手机被骗。
民警将店主查某(女,安徽人)带回调查,查某交代了其与丈夫曹某(安徽人)联合李某(陕西人)、刘某(辽宁人)通过小额贷款分期购买手机诈骗的事实。
经查,查某和丈夫曹某与在担保公司办理分期付款购买手机业务的李某有业务往来。2015年11月,查某、曹某、李某事先预谋利用李某所在公司担保业务,以“小额贷款”、“分期购机”等形式诈骗,并拉拢无业人员刘某共同实施。
刘某负责印刷卡片传单发放、联系接听电话,并将受害人带到查某手机店。查某、曹某负责介绍“业务”要求,将被害人身份证以及银行卡等资料,传给李某所在担保公司,李某通过职务便利对资料进行违规审核,将3700元发放至受害人银行卡,较后受害人拿到1000元所谓小额贷款,实际上却背负了3700元的贷款,4名嫌疑人从每笔贷款中非法获利2700元。
受害者多是学生、农民工等
兴隆派出所副所长王龙说,受害者多是学生、农民工等,这伙人利用他们急需用钱的心态,将贷款从李某公司骗出后,拿出1000元给受害者,并骗其只需每月还588元,还3个月就好,后面就不用管了。但这些受害者实际借贷了3700元,加上利息,都需还款5000余元。
李某所在公司西安城市经理葛明表示,目前他们正逐一联系受害者报警。
民警表示,每办成一笔业务,李某获利800元,其余1900元由另3人分赃。目前,查某、李某已被刑拘,曹某、刘某正在抓捕中。 华商报记者 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