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双12”,电商大促的年内“巅峰”之作越来越近了,一想到这,网购族们的小神经已开始紧张。往年这紧张里面,多少包含着“扫这么多货,若被店家坑咋整?”的成分。今年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咋办?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大促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查处。
笔者在去年“双11”网购了一套床上用品,收到东西后发现颜色与图片有出入,想退货,被店家以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的规定拒绝了,平台也攻守同盟打马虎眼。此类情况一般都是消费者维权无望。
这次,网购维权更有底气了。《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更给力的是,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网购纠纷一直以来喧嚣不止,消费者维权几乎成了“断线的风筝”。如今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大家的腰杆子硬了,底气足了,网购才更安心;电商呢,只要按规矩办事,“大促”自然更红火。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