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全省对提供公共Wi-Fi上网的场所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的统一部署,自今年10月份起,汕头公安机关对全市提供Wi-Fi无线上网的场所持续开展网络安全检查,2家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又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场所及其负责人被市公安局濠江分局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
近年来,提供Wi-Fi无线接入的公共场所发展迅速,但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机制不健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突出。不法分子利用公共场所Wi-Fi无线上网服务窃取用户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危害信息网络安全。依照相关规定,提供无线网络的商家是公共场所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所提供的网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义务,使用通过公安部的安全检测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设备为公众提供网络服务。
为此,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对提供公共Wi-Fi上网的场所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汕头检查对象包括交通、住宿、文化、金融、购物、景点、餐饮、休闲娱乐、个体商户等服务场所,重点对场所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这些场所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近日,汕头公安机关还召开了银行机构等行业的无线上网管理执法约谈会。
公安机关提醒:商户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网络,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承担网络安全管理职责。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在公共场所应当选择商户提供的安全网络,养成良好安全上网习惯,在公共场所拒绝连接不安全的Wi-Fi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