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赵欣违反工作规定。
2015年3月,赵欣违反东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算机和互联网使用工作的规定》,在工作期间,用其工作电脑运行股票交易软件并操作。东城区监察局给予赵欣行政警告处分。(文章摘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