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理员本是守护网络安全的,但有个年轻网管,偏偏做起了“网黑”。
汪某,江西人,28岁。
2010年,汪某从老家来到镇海,在一家网吧做了网管。找这份工作,汪某早有想法。此前,他在网上发现一种木马程序,可以通过远程操控,修改网吧收银系统里的数据。
上班不久,汪某认识了另一家网吧的网管郑某(24岁,江西人)。两人年纪相仿,又是老乡,很快熟络起来。汪某把“木马计划”告诉了郑某,并提出,希望先在郑所在网吧练练手。经不住再三怂恿,郑某答应了。
9月,汪某在网上拿到木马程序后,和郑某合作,把木马偷偷装在了郑某所在网吧的服务器上,后通过远程操控,成功改少了网吧当天的营业额。
光把营业额改少还不行,要实际拿到钱,必须要收银员配合。两人又找到这家网吧收银员李某(女,22岁,贵州人),经过游说,李某同意帮他们取出“多”出来的营业款。一个月下来,三人把9000多元营业款占为己有,汪某和郑某各拿三成,李某拿四成。
汪某知道,长期在一家网吧下手容易暴露。为了分散风险,他在镇海、北仑、江东多家网吧找网管和收银员当下线,有时甚至自己安排人去应聘网管,如法炮制“木马计划”。
因为利益诱惑,多数网管和收银员都同意配合汪某。汪某根据各家网吧的生意好坏,隔三差五地改低营业额,少则一次一两百,多则上千。
由于几人里应外合,营业款盗取得很顺利,只在两家网吧失手了,一家因为收银员是老板的亲戚,收买不了,还有一家网吧则是因为生意差,营业款少。
去年2月,一家网吧的老板发现营业款好像少了,怀疑收银员做手脚,就改叫一个亲戚代管,一换人,营业款马上恢复正常。老板觉得收银员很可疑,报了警。
汪某由此被牵出,郑某、李某等多个网管、收银员也暴露了,共10多人被警方抓获。
经查,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他们在汪某的指挥下,一共盗窃7家网吧营业款共计16万余元。
经镇海检察院提起公诉,镇海法院审理认为,几人均已构成盗窃罪。上周五,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5万元,郑某被判4年6个月,罚金1万元,李某被判2年6个月,罚金5000元,其余网管、收银员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