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于12月3日正式出台,为全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效能规定了“12条红线”。《办法》严格禁止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一系列玩忽职守、办事拖拉的行为,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上班时候不务正业,对待工作推诿扯皮早已不是个别现象,浙江省机关效能办在八个月的暗访调查中就查处了1100余名纪律涣散、效能低下、服务态度不高的机关干部。其实,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而机关人员对待工作的消极懒惰就直接影响了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效率,使许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应该引起特别的重视。
应该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12条红线”的做法值得鼓励与肯定,它充分表明了省领导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心。不过,仅仅依靠着“12条红线”,笔者不免有些担心它是否可以真正起到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的作用,可以让机关人员为造福群众、服务社会忙碌起来。
首先,“12条红线”中的有些规定要如何进行监督贯彻就让人担忧。比如,第六条规定禁止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而在一般的机关单位,几乎人人都配备一台电脑,许多必不可少的日常工作,比如查询政策文件,了解新闻动向,收发邮件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如果不走近仔细察看,根本区分不出究竟是在工作还是在娱乐。如果当事者更是有心欺瞒,领导一走近,他就可以马上察觉出来切换到别的页面,敷衍塞责。再比如,第七条禁止在工作日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除外)的规定就很难查清。如果机关人员在上班的时间出去应酬,回来后有板有眼的声称是和省外客人商议工作,条令也奈何他不得。况且只是把接待省外的客人视为特殊情况也为免过于绝对,值得进一步商榷探讨。
其次,“12条红线”中的有些禁令只是做了定性的规定,执行起来不易把握。比如,第十条不允许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可是,如果态度不够认真,对待工作马马虎虎,草草了事,即便是在规定时间完成了任务,工作的质量也得不到有效保证。
而且,有些条例过于笼统概括,界定模糊不清。比如,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第十一条),其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第十二条)都要给予惩处。可是究竟什么是“该办理的”,什么又是“其他”,恐怕人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条令解释得不够明确具体。
其实,要想真正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能力,在群众中间树立起良好的威信和形象,光靠“禁令”还不够,毕竟法律条令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是消极被动的举措。除了要求人们不去做什么,还应该积极倡导人们应该做什么,怎么才能做的更好。一个心里没有百姓利益,没有国家荣誉感的工作人员,就算不上网聊天,不谋求私利,他的心也不在工作上。迷迷糊糊,心不在焉也能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地混日子。而如果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时时刻刻不忘自己的职责,他的眼里就总有干不完的事情,心里也总有惦记不完的工作。就像我们敬爱的牛玉儒书记,为了替百姓谋福利,为了把城市建设得更加兴旺发达,他一刻不停的奔波劳碌,以致积劳成疾,甚者最后一次睁开眼睛遥望这个世界,都是因为她的妻子谢莉在他耳边的轻语:“玉儒,八点半了,要开会了。”
可见,从精神上真正树立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是提高政府办事效能的根本解决之道。“12条”禁令只是现在情况比较严重时期的权宜之计,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充当过渡政策。而对机关办事人员加强执政教育,树立榜样典型感化引导,才是长久之计,应该时时刻刻渗透到日常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希望有一天,不用这些禁令,我们的工作人员仍能自觉自愿的执政为民,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建设出资出力。 (作者: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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